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服务流程
出院制度及流程
        一、病人出院应由主治以上医师(包括主治医师)在评估病人健康状况、治疗情况、家庭支持能力及当地卫生资源等基础上,按照本科的具体要求决定,由主管医师在评估病人需求的基础上,根据病人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出院计划。如果病人有特殊治疗需求,应及早制定出院计划,必要时鼓励病人及家属一起参与。
        二、制定出院计划后,主管医师应提前向病人或家属告知,包括拟定出院时间、出院带药、合适的交通工具、出院后去向等。
        三、主管医师、责任护士应根据病情为出院病人提供必要的服药指导、营养指导、康复训练指导、生活或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信息服务。
        四、病人出院当天,医师下达出院医嘱(特别情况例外)。并为患者准备好以下材料:
        1、出院记录。医师应向每一位出院病人提供出院记录的副本。(如为新农合患者,需提供“住院患者身份审核确认单”)。
        2、出院后病情需要继续休息、单位要求证明的患者:需提供诊断证明,根据病情需要,写明休息时间,住院处盖章。
        五、护士接到出院医嘱后,停止与病人有关的所有住院治疗、护理执行单,清退药品,结清账目并指导患者或家属带齐预交款收据前往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
        六、患者或家属到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时,住院处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为患者办理出院手续,提供出院结算发票,根据需要提供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七、主管医生与责任护士根据患者出院后治疗需要及患者(家属)的知识水平,以简明易懂的方式,提供适合患者病情和需求的出院健康指导(出院后医疗、护理和康复措施)。主管医师根据病人疾病的恢复情况,帮助患者预约好复诊时间和专家,并向患者及家属交代说明。
        八、病情不宜出院而病人或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充分说明继续治疗的重要性及自动出院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如劝阻无效,应报请科室主任或医疗组长批准,由病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相关知情同意文书后办理出院手续,方可离院。如患方拒绝签名,医师在病程记录中写明知情同意告知情况及患方拒绝签字的情况,请在场的第三方证人(如另外一名医师或护士)签名并留下联系方式,书写者签名。
        九、医师通知出院而拒绝出院者,应积极劝导并向患者和家属说明理由,必要时报告医务科、保卫部门、病人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共同协助做好出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