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患者出院10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后方可办理病案复印手续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2018)》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
定,患者要求复制病历材料,可以收取工本费(复印纸张、病案调用、拆装费用,复印机及人工成本等),我院收费标准按鲁发改价格[2024]433号规定,每张(含 A4、B5纸)0.2元,双面复印或者复制(含打印等)的按2张计费,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地址:医院综合院区一楼门诊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635-890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