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1988年1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布)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