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于2019年12月16日开通了一站式结算,设立了贫困人员结算窗口,实行“一窗口、一单制、一站式”服务。对全市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重度残疾人员(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残疾证的一、二级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一站式结算补偿范围。扶贫政策: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待遇。
医保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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