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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转诊制度

  一、双向转诊的原则

  1、患者自愿的原则。在不违背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前提下,从维护患者权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

  2、分级诊治的原则。从降低患者费用出发,小病、常见病、疾病康复在社区分院或县乡医院,危急重症在医院或转上级医院。

  3、无缝式管理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服务。

  4、医院上转条件: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杂症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认为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5)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6)患者自愿要求转上一级医院进行后续治疗的患者。

  下转条件: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3)各种恶性肿痛患者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5)老年护理病例;

  (6)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7)患者自愿要求回下一级医院进行后续治疗或康复的患者。

  (二)双向转诊程序

  1、医院与上级医院、社区分院或县乡医院确保信息联系畅通,按转诊原则上转或下转。

  2、转诊前要提前与转诊医院联系确定。

  3、对上下转诊患者进行跟踪管理,建立病历档案。

  4、对上下转诊医院的患者,及时接诊。

  5、由社区分院或县乡医院转入医院的患者,病情稳定后,医院及时将患者转回,继续进行康复治疗。

  (三)双向转诊要求

  1、医院与上级有关医院、社区分院、县乡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制定科学便捷的服务流程,设专人负责,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确保转诊渠道通畅。

  2、医院上转或下转患者都要填写“转诊单”,下转患者要注明患者的治疗情况及下一步康复计划;主动加强与上级医院的沟通,及时掌握上转患者的诊断治疗情况,做好转诊患者的追踪服务工作。

  3、对转诊患者要认真进行登记,事先做好上下联系工作,转入医院的患者要及时安排专人送至病区或门诊。

  4、医院对社区分院或县乡医院上转来的患者实行免收挂号费,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优先安排住院,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治疗。

  5、对下转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康复期的患者,要及时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计划。

  6、对医院医生、社区分院及县乡医院医生进行双线转诊的病种范围、适应症、转诊流程和保障措施进行培训,熟悉转诊医院的基本情况及医疗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价格。

  (四)保障措施

  1、“双向转诊”工作由医务部、门诊服务中心共同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把双向转诊纳入科室考核,监管双向转诊工作的实施。

  3、治疗结束后不下转或不提供住院治疗情况,没有下一步治疗、康复计划的,对主管部门和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4、符合上转条件的患者,在征得患者同意后,及时上转。

  5、加强医疗技术知道,提高转诊患者的诊疗质量。指定专家定期到协议医院或乡镇卫生院进行坐诊、会诊、培训,提高转诊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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