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打造我院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聊发〔2017〕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补充意见》(聊办发〔2019〕14号)、《关于实施“水城优才”工程激活人才制度效能的意见(试行)》(聊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水城优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引进范围
本次人才引进共设置A、B、C三类岗位,其中,A类岗位为“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岗位、B类岗位为国内外重点高校毕业生岗位、C类岗位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缴纳社会保险为准),均可以报考A类、B类、C类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
1、A类、B类岗位(详见附件1)
(1)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以下简称博士):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和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2)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下简称硕士)和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下简称本科生)的国内重点高校毕业生。
(3)国(境)外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2021年QS排名前200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名单以官网公布为准)。
(4)根据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2.C类岗位: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4.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与相应学位证书。
5.A、B类:本科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8日以后出生),硕士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8日以后出生),博士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8日以后出生)。C类: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
(2)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岗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的情形。
二、引进岗位及人数
1.A类、B类引进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2);
2.C类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3)。
三、引进程序
(一)A类、B类岗位
1.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18日--1月28日
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
(2)报名地点: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行政楼305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现场初审
每位应聘者只能报名应聘一个岗位,多报无效;现场报名时,需提交:
(1)《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2021年“水城优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一份;
(2)《诚信承诺书》一份,由本人亲笔签名并捺手印;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一份,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3、面谈面试
面试时间:2021年1月30日 上午9:00开始
面试地点: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行政楼311室
A类、B类岗位人才引进不设笔试环节,主要采取面谈面试的方式面谈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察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面试成绩有效人员的平均分。
(1)博士:通过资格审查的博士,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直接进入考察;对于形成竞争的岗位,先进行面谈,面谈不设淘汰比例,全部进入考察范围,面谈成绩作为考察时的参考指标之一。
(2)硕士、本科生: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5倍以上的,可先通过面谈方式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最后一名面谈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范围。达不到1:5比例的,按实有通过人数直接参加面试。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4.考察体检
博士直接进入考察范围,根据考察结果,等额进行体检;硕士、本科生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硕士、本科生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对于考察合格但未被录取的博士,不受岗位空缺限制,可根据单位及个人意愿进行调剂。
5.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引进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应届毕业生,先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字),待其正式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二)C类岗位
1.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0日--4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
(2)报名地点: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行政楼305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现场报名时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现场审查,应聘人员现场审查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
(2)《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一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一份;
(4)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三张;
(5)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6)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7)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并出具原工作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9)规培人员需提交规培单位出具的《规培证明》、规培证。
报名结束后,对岗位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1:3的、急需紧缺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1:2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3.笔试、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笔试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场次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及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其中急需紧缺岗位按照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在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及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布。
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比40%、6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者,按照规定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
4.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工作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医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由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5.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聊城市供销合作社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提出聘用意见,经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后,报市人社局备案,按相关要求办理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医院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格)的不予聘用。
四、引进人员基本待遇
1.引进人员纳入市属事业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2.博士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纳入我市急需紧缺目录的,根据我市现有人才政策,享受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健、运动场所、旅游景点绿色通道等政策。
五、其他事项
1.本引进公告由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聊城市供销合作社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A类、B类高校名单
2.2021年聊城市市直事业单位“水城优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岗位表(A类、B类岗位)
3.2021年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信息表(C类岗位)
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
2020年12月31日
|